1 申请人书面申请要求社会救助,并交于户籍所在社区。
2 根据申请人要求,居委收下申请人书面申请,同时要求申请人填写社会救助申报表。
3 根据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和社会救助申报表情况,或在必要调查后,在书面申请下方提出居委初审意见。
4 申请人带着书面申请和申报表,到街道社会救助受理窗口提出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户籍、身份、收入、在校、无业、劳动手册、残疾证、房产证、婚姻、上月水、电、煤、电信费用、协保、子女抚养等方面材料。
5 受理窗口的第二次受理,在申请人必要材料提供齐全后,受理窗口进行社会救助申请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字。此后一个月内(不包括双休日)给予答复:准予救助(包括领到救助金)或发放不予救助通知书。
6 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委托各居委会入户调查,主要调查家庭财产状况和家庭人员就业及其他收入状况。
7 救助所根据居委调查结果反馈进行结算和审批,在每月25日前救助管理所将申请人的准予和不予救助通知书下发至各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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