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川区洪山镇西省村“财务公开墙”前,10多名村民在观看今年5月份村里的财务收支情况。村民魏廷福高兴地说:“一面‘公开墙’,财务收支清,解除了群众的疑虑”。这是该镇党委、政府在全镇实行村帐镇管后,广大干部群众的普遍反映。
过去,镇上个别村居干部民主意识较差,尤其是对群众十分关心的集体财务不公开,造成“账本在干部兜里,疑问在群众心里”的局面,使农村财务工作成为密切村居干部与群众关系的障碍,也成为全镇农村廉政建设的一个难点。
针对这一问题,洪山镇于2007年8月份开始实行村级财务“双代管”,既管账目又管现金。在这一“双代管”过程中,由镇纪委、审计所、村级财务委托代理中心联合开展工作,已共清理村居现金数额210余万元,合并银行存款帐户65个,处理旧帐问题70多个,有效杜绝了白条顶库、支出单据入帐不及时、公款私存等现象,做到了“帐帐、帐证、帐表、帐实、帐款”相符,使财务数字真实可靠。
为保证资金安全,洪山镇实行双印鉴管理,规定了村级备用金金额,实现了农村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民主化、制度化,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保证了农村经济工作的顺利实施。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促进农村廉政建设,该镇正扎实有效地开展“村级财务管理年”活动。
“我们每月15日定期对群众关心的、想知道的、有疑虑的财务状况进行公开,按照实际实用、方便群众的原则,在镇财务公开栏和各村财务公开栏进行统一公开,重大财务事项随时公开。”洪山镇党委书记王鉴介绍说。为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定期对村居财务报账员进行培训。该镇规定,村级财务公开制度严格按照统一内容、统一形式、统一程序、统一时间、统一监督等“五个统一”的要求进行公开。各村重大支出必须由群众代表大会通过。凡修路、建校、打井等重大基础设施收支项目,必须由村民代表监督。群众有疑虑的问题,村居干部要及时接受村民代表咨询。
洪山镇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指定专人对原始单据和记帐凭证进行审核,落实好“谁审核、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对不符合程序和不合法的单据坚决退回。今年5月份,洪山镇村级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工作人员在审核收入单据时,发现个别村在收取荒山承包费时一次性收取了30年的承包费,对此,镇村级财务委托代理中心不予入帐,坚决退回,并要求其改为一年一上交,杜绝了“办今天的事花明天的钱”。今年以来,共退回不合规单据20余张,涉及资金10余万元。加强集体合同管理,所有工程合同都在镇村级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备案,加大对各村工程建设的审计力度,对投资2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工程审计,方可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