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赡养协议书
泗水农村家庭老人喜免“后顾之忧”

文章来源:泗水远教办 作者: 发布时间: 2008-02-01 浏览次数:621

    自古以来,敬老、养老是我们中华民族传统的美德,但是在偏远的农村,还有一部分为子女操劳了大半辈子的老人们却由于种种原因,享受不到子女们的赡养。使根植在农村老人们心中的那句“养儿为防老”成为空话。现如今在泗水,这种情况得到改善,他们通过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的方式,将农村养老规范化、制度化,使家庭养老由单纯的伦理道德行为转变为伦理道德和制度规范相结合的行为。截至目前,该县已有80%以上的农户及老人签订了赡养协议,免去了老人们无法“颐养天年”的“后顾之忧”。
    在泗水县老龄委采访时,该处负责人拿出了一份赡养老人协议书,上面有如此规定:协议书的制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被赡养人略高于其子女一般生活水平的原则,协议共制定了15条协议内容,涉及老人们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医疗等方面,协议条款详细明确,一旦签订落实,的确可以让老人们免去“无儿养老”的后顾之忧。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泗水有关部门首先健全完善了老年人档案,掌握详细的应签人数和户数。去年底,该县组织人员深入乡镇农村,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摸底,托清了全县共有老年人73447人的底子,并按照每10岁一个年龄段进行汇总,统一标准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在此基础上,今年4月初,该县老龄委又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老年人档案的通知》,对老年人档案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并实行动态管理。为协议的签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针对有些赡养人对协议签订工作有抵触的情况,采取包村干部责任制,通过教育引导,直至同意协议签订;针对协议签订适逢农忙时节,赡养人难以召集的情况,采取由包村干部和村干部利用早中晚的空闲时间,逐家逐户登门组织签订;针对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实际,他们采取通电话、寄书信等联系方式,一个不少地通知赡养人回家签订协议。
通讯员 王瑞卿  贾玉国   记者  王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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