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受理案件上,实行首接负责制。为避免执法过程中发生互相推诿、扯皮现象,该市实行了首接负责制,即接受报案、求助的民警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完成处警任务,首接民警即是案件的主办民警,负责案件的调查处理,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对相对复杂的案件,通过各单位每天的例会,由领导集体研究案件的责任分工。
二是规范执法流程,制定执法办案工作规范。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制定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办理流程,从执法主体、内容、行为、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在重点环节上,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主要是完善了立案审批制度,严格规定了采取强制措施和搜查、扣押财产等侦查手段的使用;开发了法律文书制作软件,对法律文书实行微机化操作;建立了执法台帐和涉案物品库,对涉案物品管理做到出入登记详细,流向明确。
三是实行逐级审核把关制,把住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将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民警确定为法制员,办理的每起案件,首先由法制员进行审核,对有问题的案件,提出审核意见,由办案民警进行整改,并由法制员报领导审核把关后,再向法制部门汇报。通过层层的审核把关,从每一个环节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确保案件质量。
四是实行个案评判制度,提高执法办案质量。为规范民警在办理案件中的自由裁量行为,克服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该市认真执行《个案评判制度》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暂行规定》,对民警办理的每一起案件进行评判考核,确定了考核的分值,民警所办案件,低于95分即定为不合格,必须进行重查。在每月案件考评中,民警所办案件低于90分的,从当月考核总分中扣除5分。通过个案评判与绩效考核的直接挂钩,进一步提高了民警执法办案的质量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