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村镇长多是律师
德国的乡镇基层政府活动,除维护辖区内的公共治安及工程建设外,还管理电灯、自来水、公共汽车、煤气、建造居民住宅、博物馆、图书馆、医院、学校等内容。这些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活动基本靠“第三部门”完成,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负责统一规划和监督组织实施。乡村公共事业项目的融资则完全由政府预算提供。
德国乡镇一级政权的立法和决策机构是由乡镇居民选举产生的乡镇议会,各机构设置不完全一样,有的是乡镇长一人行使权力,有的是乡镇长和另外二三名委员共同组成乡镇行政委员会来行使权力。
由于其他职业的人很难担负起需要复杂法律知识背景的村镇长的工作,因此,德国的村镇长大多数是律师出身。
法国:市镇均有文化场所
在法国,市镇政府负责人都比较重视文化事业。市镇政府一般都设置文化处,配备处长1名,秘书及办事员6名左右,具体负责市镇的文化活动协调工作。
虽然各个市镇的经济水平各有差异,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也不尽相同,但在法国,几乎所有的市镇均设置了文化中心、青年文化之家和大众之家等专门开展文化活动的机构和场所。而国家每年只拿出财政预算支出的1%,市镇政府的投入也只占9%以上,其余的经费来源都是民间社会和企业的资金投入。
韩国:农民成建设主体
上世纪70年代,韩国在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中,出现了工农、城乡发展严重失调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1970年4月,韩国政府发起了“新村运动”。
第一阶段:主要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国家提出包括草屋顶改造、道路硬化、改造卫生间、供水设施建设如集中建水池或给水井加盖、架桥、盖村活动室等20种工程项目,由村民民主讨论、自主选择。
第二阶段:以增加收入为主,政府推出增加农、渔民收入计划,支持农村调整农业结构,推广良种和先进技术。
第三阶段主要发展以农产品加工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工业。从1970~1980年的10年间,韩国政府财政累计向“新村运动”投入2.8万亿韩元,相当于财政支出的1%,参加人数累计达11亿人次。
从上世纪70年代到现在,韩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始终保持在1∶0.8~1∶0.9之间。韩国以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为重点的“新村运动”,创造了发展中国家农村建设跨越式、超常规发展的一个成功模式。
印度:与非政府组织合作
经济不发达固然会制约公共产品的提供,但印度的民主制度使得乡村公共品的提供在决策的合法性、参与、透明度、回应性、廉洁和公正方面都有不错表现。印度政府掌握的资源较少,所以印度大力发展非政府组织,使得国内外的非政府组织在乡村公共品的提供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利用非政府组织调配资源的能力,从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资源匮乏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