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氏太级拳传人索名誉权案:师兄弟握手言和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发布时间: 2008-03-24 浏览次数:361

师兄弟当庭握手拥抱言和。

    太极拳第十代传人陈照奎的弟子张志俊将师父的肖像姓名印在命名为“太极宗师饼”的普洱茶饼的包装上,引起了陈氏太极拳第十九世、第十一代传人陈瑜的不满,认为师兄的做法侵犯了父亲的名誉、姓名和肖像权,遂将对方告到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索赔15万余元。本案之前已经经过一审,经当事人的请求,主审本案的孟宪域法官在审限内给予当事人两周时间协商解决此事。因协商未果,今再次开庭。

    今天上午,师兄弟二人再次对簿公堂,最终经孟法官调解,张志俊同意赔偿2万元,双方达成一致。

    陈照奎系陈家沟陈式十八世、太极拳第十代传人,已于1981年逝世。陈照奎的儿子陈瑜在去年11月份突然发现,自己的师兄张志俊没和自己商量,以纪念陈照奎宗师诞辰80周年为名,将父亲的姓名和肖像印在了普洱茶饼的包装上,并在收藏证书上印上了父亲的照片。将此茶命名为“太极宗师饼”,一套售价999元。

    陈瑜认为,被告擅自使用先父的名誉、姓名和肖像卖茶饼牟利,先父在天之灵也不得安息,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

    “我师父在我心目中永远伟大”,被告张志俊提起师父时说,使用师父的肖像姓名是为了弘扬太极文化,是为了表达对先师的不舍之情,而且在销售茶饼过程中,张志俊并未实际获利,所以不存在侵权一说。

    在第一次开庭时,法官曾主持过双方的调解,师兄张志俊拿了两套方案:其一是赠送师弟100套“太极宗师饼”给原告,获得原告的事后授权;其二是拿出1万元的经济补偿,但两套方案原告方都不同意。

    原告陈瑜表示,第一次开庭结束后,两师兄弟曾经私下碰过一次面,但两人都只字没提钱的事,最后是山东的一名记者出面两边“传话”,陈瑜提出可以在15万的基础上有所降低,同意8万结束此事。

    “8万的价格还是不太能接受”,被告张志俊表示,用师父的姓名肖像之初确实没和陈瑜商量,但自己原本是想组织所有师兄弟进行一次聚会,聚会上再告诉大家自己推出了这套纪念茶饼,没想到确是“好心办坏事”。

    法官现场调解,陈瑜表示同意两万元解决此事,而张志俊也最终同意。现场旁听群众和记者不约而同为他们的和解鼓掌。

    “以后别和哥哥闹意见了,嫂子心里痛啊”,调解成功后,师兄弟握手拥抱,而张志俊的妻子在边上哭着说。重新和好的师兄弟为了诉讼费又起了“争执”:法官判令双方平分诉讼费,而张志俊的妻子大声地说:“我们全掏了,不让我兄弟拿一分钱”,两师兄弟是笑着走出了法庭。 (王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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