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2008年第二批)
文章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作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08-02-20 浏览次数:592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审核合格的625个产品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予以公告。
本次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原药品种为5年,加工、复配、分装品种为3年,颁证产品的试产期为2年。获证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生产批准证书编号。
附件: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审核合格的625个产品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予以公告。
本次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原药品种为5年,加工、复配、分装品种为3年,颁证产品的试产期为2年。获证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生产批准证书编号。
附件: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2008年第二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二月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二月四日
信息维护部门:省远程教育中心 责任编辑:杜艮芝 联系方式:0531-88726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