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08-09-16 浏览次数:394
作为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今年将在山东启动,明晰产权是林权改革的核心。在进行试点后,2010年初将在全省展开,2012年底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明确经营主体的改革任务。
据了解,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地和林木。改革的重点是,目前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商品林、宜林地,特别是荒山荒地(滩)和已经落实经营主体但未按规定完成造林绿化和管护任务的林地林木。
改革将在今年启动试点,每年确定1-2个试点县(区、市)。2010年初全省展开,2012年底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明确经营主体的改革任务。到2013年,初步建立起完善配套政策,实现林木资源总量有效增长、农民持续增收、生态明显改善的目标。
我省林权改革的核心是明晰产权。对之前划定的自留山和责任山以及通过承包、租赁、购买等形式获得的宜林地,已按合同规定完成造林绿化任务的,保持林权稳定不变。尚未确权到户的集体宜林荒山荒滩和商品林,适宜分户经营的分户经营,不适宜分户经营的可以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均股均利方式落实产权,并通过拍卖、出租、承包等形式明确经营主体。
已经划定的集体公益林,原则上仍由集体经营管护,按照均股均利原则,开发受益由本集体组织成员共同享有。对其中承包到户的用材、经济树,在更新采伐上给予政策支持与保护。
在明晰产权的同时,明确承包期。山丘地区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平原地区林地林木的承包期可与耕地承包30年相一致,承包期内不得随意变更林权。
(孙韩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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