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毒枭刘招华在国际禁毒日一审被判死刑(组图)

文章来源:新华网-法制频道 作者: 发布时间: 2007-06-27 浏览次数:1314


昨日的宣判现场。刘招华(左一)表情平静。(信息时报 穗法宣 摄)

昨日的宣判现场。刘招华(左一)带着招牌式笑容听判。(信息时报 穗法宣 摄) 

   新华网广州6月26日电(记者肖文峰)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上午9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震惊全国的刘招华等人毒品犯罪案进行公开宣判。刘招华因犯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同案人郭锐荣被判死缓,帮助刘招华逃匿、转移赃款的李晓青、郭鸿飞、郭荣堂、阮锦平等人也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二年零六个月
不等的有期徒刑。

   刘招华案恰巧在去年的国际禁毒日第一次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后查明:1995年至1999年,被告人刘招华先后伙同同案被告人郭锐荣、陈炳锡(已被一审判处死刑)等人在福建省福安市、广东省普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等地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约12675千克,并将部分毒品甲基苯丙胺运到广州、普宁等地贩卖。刘招华从中获利人民币3100多万元,并以化名开设账户存入银行,用于购买房产、厂房等。

   1996年7月5日,刘招华的两名同伙陈文印、张明辉在福州贩毒时落网。但追查毒品来源时,二人只称供货者系一台湾人,不知道名字和联系方式。直到当年底,福州市法院判处二人死刑,为了立功免死,二人才供出刘招华是供货人。自此,刘招华进入了警方的视野。1999年11月4日,刘招华指使郭锐荣将制毒设备等运到其在福建省武夷山购买的别墅里,之后,刘招华与妻子李晓青、同案人郭锐荣潜逃。

   期间,李晓青在刘招华的指使下,于1999年11月4日和5日将刘招华存在中国银行福建省建阳市支行李晓青名下金穗卡内的532万元人民币赃款转移至其家人及亲友名下,以逃避侦查。1999年11月6日,李晓青还筹集120万元人民币在福建武夷山交给刘招华,协助其外逃。2005年3月5日,李晓青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1999年,公安部向全国发布了对刘招华的通缉令,2004年11月24日又加强为悬赏20万元的A级通缉令。5天后,福建省公安厅也为缉捕他而悬赏20万元。2005年3月5日,福建警方在福安市将刘招华抓获。

   宣判后,刘招华仍坚持认为自己所制造的并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毒品。除郭鸿飞外,其他五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要上诉。

 

信息维护部门:省远程教育中心 责任编辑:杜艮芝 联系方式:0531-88726026
访问数量:36842748
版权所有:山东省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 鲁ICP备05035674号
电话 :(0531)88726026 电子信箱:webmaster@sd-taishan.com
2003-2004 Copyrights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议使用IE6.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最佳分辨率1024*768